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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该谁说了算?

2016-01-09 央广新闻


近日,一条关于“北京供暖季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传言在网络疯传,同时还有一张北京市交通委就此问题召开会议的通知单照片。很快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委常委会均曾先后召开会议研究此事,考虑是否将原本只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施行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进一步在整个供暖期间常态化。虽然传言很快更新为“限行措施没有通过,暂不实施”,媒体报道也已删除,但这还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担忧——单双号限行难道要常态化了?更多的人在质疑,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否可以由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将制定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权力授予地方,此前在法律草案审议中,相关条款内容引起很大的争议,最终经过三次审议,还是删除规定,不做授权。


按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既然法律层面没有依据,政府部门就不得作出限行的规定。那么地方政府是否可以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获得限行权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说,按照《立法法》规定,市以上人大常委会有环境保护立法权,北京市人大是有这个权限的,但是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特别是产权限制的问题,应该前提是公共措施用足了才可以,所以一般来说由国家级的立法作出限制比较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曾对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做过专门研究。2014年底,他按照官方统计的北京私人汽车数量和平均汽车购置成本计算,如果单双号限行在北京全面推行,就意味着北京市民三千亿元的汽车价值被生生夺走。


刘太刚:这么大一笔财产权益的决定,政府不应该随意决定。政府在处置这么大的权益的时候应该有足够的和它匹敌的理由。对公共利益的考量,行政法里讲比例原则,成本与收益之间,不能说付出的成本比得到的好处还要大。


刘太刚认为,即使退一步说,北京市人大通过修改《条例》的方式获得了制定限行措施的权力,政府也依然不能任性为之。


刘太刚:即使修改条例给政府这种权力,但是还是应该有听证程序、民主决策、民主立法的程序,有一个比较充分讨论让人知道这个权力不是任性而为的行为。


北京市目前实施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有尾号轮换限行政策、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的单双号限行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单双号限行。其中尾号轮换限行政策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当时规定有效期半年,却一直延续至今。


从缓解交通拥堵的尾号轮换限行到缓解空气污染的单双号限行,理由不同,限行方式不同,但同样都受到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受访专家普遍表示,限行对缓解雾霾天气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仍然论证不足。


刘太刚:限行之后让很多私家的“僵尸车”发动起来,本来不怎么用了,现在都用起来。还有限行以后,本来一家一辆车,变成一家一定要买两辆车。从数上限制了一半,但实际上在路上跑的不是少了一半,效果打了很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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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侯艳

本期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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